2010年10月我哥在外地工地上打工时由于操作不当被墙砸伤股关节,工头把他送进医院进行治疗,但在手术当天就断了医疗费,后经交涉陆续交了少量费用,就不再管了,至今仍欠医院费用,我哥在未被治愈的情况下无奈被医院赶出来,至今无劳动能力,用工方未作任何赔偿。他们未签定劳动合同。
请问:1、我哥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如算该作如何赔偿?2、我们可不可以先提起什么样的诉讼让用工方来结清医疗费,以便进行伤情鉴定?3、这种诉讼有没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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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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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事故,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赔偿视伤残等级而定,医疗费到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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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事故,建议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赔偿视伤残等级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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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