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在超市偷了183元的东西,被发现后超市保安要求出示身份证登记,并给看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说有两个方案:一是报警送交派出所,二是罚款10倍,一共2000元,并说给5分钟考虑,之后每5分钟加500元。朋友提出这样太多了,保安就说加罚到3000,后来我朋友很怕,就央求不要加了,后来刷了2000多元,并在填写的单子上注明“愿意以1830元解决此事”才得以脱身。没给任何收据。朋友现在情绪很差。请问超市这样做合理吗?我朋友现在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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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朋友的行为的确构成了治安管理处罚的条件,适用警告、罚款或拘留。具体适用哪种情况由民警决定(如果系初犯和态度好,一般不适用拘留)。
2.超市的做法是违法的。超市无权罚款,它的权力是要求支付等额货款或把你朋友送交公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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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独有的权力。超市没有权力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罚款。而且,从2006年3月1日起,《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被废止。你可以到消协投诉,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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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你朋友做法不对,但超市做法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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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