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1月份借同事一万元整用于炒股,说好赚钱就归还,但这位同事在没有知会我的前提下就私自将欠款从股票账户中提走另作他用了,至今不能将欠款归还,在我得知此事后一再要求他将欠款归还,同事一直称自己没有能力还钱拒绝将欠款归还,我想起诉他,但是我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我将钱借给这位i同事了啊,唯一可以证明我曾经将钱汇到他姐姐名下的银行汇款凭证也丢失了,我该如何证明自己曾经借过钱给他呢?我该如何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呢?难道这钱我就白白被吞了不成?
求个好方式救救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