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的妈妈因为欠债前些日子被拘留了,本来说是最多拘留15天的,但是到了第14天的时候,法院又寄来一张单子,说是因为他妈妈拒不交代财产,还要再关15天。
我想问下,不是说拘留最多15天吗?为什么还要拘留15天?难道没钱还的话就可以一直拘留下去吗?拘留所的人说一年最多关30天,是不是这么回事?
还有,我朋友有一张银行卡放在他妈妈身上了,卡是他自己的名字,里面都是他自己打工赚来的钱,可是现在被银行给冻结了。我想问下,银行或者法院有权利这么做吗?我朋友他能拿回这些钱吗?能拿的话要怎么拿,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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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