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方性格暴戾,且女方经常为一些莫须有的事情猜疑男方,并为此和男方发生家庭纠纷,女方长期以来坚持不与男方同房,致使男方对婚姻彻底失望,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要男方给3万元的精神补偿费用,请问,对女方的要求,法律上是否有支持的依据,男方是否可以拒绝女方的这个无理的要求(婚后男女双方各自掌管自己的收入,基本无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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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没有过错的话,是不需要赔偿女方的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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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你没有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在离婚诉讼中不需要赔偿对方。对于你们婚后取得财产,尽管各自管理, 如果没书面约定为各自所有,依法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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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存在法定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有特别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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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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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