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舅舅是大概在1969由我外公外婆领养,当时他六岁。他8岁时我外公去世。当时我妈已出嫁,但为了这个弟弟,她承担了一个女儿和一个姐姐全部的责任。送走我外公,然后又送走我外公的妈妈。在后来我外婆他们住的房子要塌了,我父母有请人帮他们修房子,再后来我外婆生病开 *** ,一切的费用和照顾都有我父母承担。1984年左右又帮他们一起盖房子,取媳妇。在他大概1985成家后,我爸妈的负担就减轻了不少,但还是时刻关心着这个弟弟。1998年我外婆生病住院直至去世,都是我妈在照顾。后来我外公外婆买坟墓,我妈也出资了一半。
现在他们为了一点小事,见我爸妈就骂,她女儿还冲到我家要打我妈。我们不与父母住在一起,我们非常担心老人的身心得不到保障。
我妈现在非常生气,她要求取得她在娘家应得的那部分财产(我妈从来没有在我外婆家拿过一点东西,除了付出))
请问我妈有继承权吗?这种情况作为女儿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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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依法可以继承你外公外婆的遗产,你作为女儿可以以建议你母亲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你外公外婆地遗产.而且有可能可以多分.法律是你们现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好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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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妈妈对你外婆外公的遗产,有继承权的!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的帮助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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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妈妈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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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