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5年9月15日至2008年上半年在原(成都市欣广华实业有限公司)上班.上班的前9个月是建设时期,当时公司所用土地是租用温江区涌泉镇前锋村的土地.由于国家政策,于2007年年底至2008年上半年,拆出了公司所有建筑物.公司注销了.
公司注销后又在新都成立了新公司,法人没有变.我于2008年6月至今又在新都的新公司上班.前11个月又是建设时期.
前后快5年了,现在公司叫我从2010年7月1日起签一年劳动合同.我没签、也不知道怎么办为好.
我问:公司对以前的社保是怎么考虑的?公司回答:(1)温江公司以不在了,就不能办了.(2)新公司前期是建设期,不能算.(3)过期的社保补不上了.所以只能从现在办社保.

继承
2011-01-30 14:05: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