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父母离婚后,我和母亲分在原有住房(私房)。这套住房原本属于我爷爷的,之后赠与了我居住,并且了已经公证给我了。但是当时我还未成年,所以由父亲带领了下来。有一张房屋产权证明,上面的所有权人是我,上面有普陀区房产管理局和普陀区规划土地管理局的公章。由于我们那块地段一直在拆迁(到现在都没拆完)所以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后来我和母亲又在外面买了一套房子,老房子租了出去。现在我父亲限我们一个月内把这房子腾出来给他,否则法院见他还说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子是他的。
我想问虽然房子没有过户,但是我手上的房屋产权证明能证明我是产权所有人吗?(我爷爷已经过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