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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工作20年,公司最近要以无法胜任岗位为名与我解除无固定期合同,我该怎么办,是歇长期病假合适,还是等他辞我,如果辞我,具体的补偿是多少?

医疗纠纷
2011-01-30 11:35: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经过此程序,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你可以请求双倍经济补偿。即使经过此程序也可以请求经济补偿,08年以后的每满一年算一个月,剩余的期限六个月以下的算半个月、六个月以上的算一个月;08年之前的每满一年算一个月,不到一年的也算一个月。
  •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 20个月的工资。该工资水平按你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确定,包括工资、提成和奖金。如果公司拒绝,你可以过完年后委托本律师维权。请点击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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