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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是**园林工人,2010年10月8号,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因捆在自行车大梁上的铁锨把突然插入车轱辘里,连人带车摔倒,当时,有几位同事将她扶起,并打电话告诉了队长,队长让她去医院做检查,院方诊断为:右手桡骨小头粉碎性骨折。前几天去劳动保障局,他们不予认定工伤,说不是交通事故,请问您:他们这样说法,有法律依据吗,我查了有关法律条文,按最新的工伤条例,上下班途中非自己住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算工伤的,而交通事故是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知道他们的说法有什么法律依据?我们想打官司,但是,由于我妹刚到那里上班才3个月,只知道扶她起来的人的名字,不知道她们的家庭住址,无法得到她们的证明,另外,我们最近,也找了城建处,他们也不给认定工伤,也找了队长,队长说,只有单位同意了,那几个扶她起来的人才愿意写证明。看来都很麻烦!请问您,有什么解决的把法?

劳动纠纷
2011-01-29 22:04: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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