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已经不在原籍很久,现在沈阳承包工程但是住址不详,惟有电话联系,我想在我的驻地起诉被告可以马[我的驻地是沈阳市辽中县,被告现驻地是沈阳市,详细地址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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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3.对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前提是原告没有被监禁和被劳动教养。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4.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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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可以,是在被告地起诉(原告就被告),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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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