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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由法院判决离婚后,孩子由她抚养,她不让我拿抚养费,也不让我见孩子,她现在又起诉到法院要抚养费,法院让我开收入证明,可是开完后他们觉得收入少,与他们想要的1000元/月标准想差太多,法院说要来单位开收入证明,可是以前法院说谁起诉谁举证,1、现在我该如何办?2、当地的抚养费标准是多?3、付多少才是合理?4、她还能再要教育费和生病费吗?5、开庭时我回不来,他们能判吗?6、判后,我还能上诉吗?敬请指点,谢谢。

继承
2011-01-29 09: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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