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广西的,老公重庆的,结婚一年多,有一孩,1岁半,一直都是跟我在娘家广西生活长大的,老公长期在外地工作,一年才见3次面那样,这样的异地生活再也无法过,现在离婚,老公是没有房子的,可以说什么都没有婚后共同财产。就只有一孩子,离婚后我想要孩子跟我生活,可是老公也想要回孩子。请问我有多大胜算要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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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证明你老公有过错,不利于孩子成长,那么你获得孩子抚养权的胜诉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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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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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内的孩子原则上由女方抚养,男方的机会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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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