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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于2003年进入老总的一个餐饮公司,后来由于经营不善,餐饮公司就解散了,老总觉得我人不错,2005年就调入她的装饰公司做文员,2006年11月份开始在老总公司的项目部上做事,直到现在,因为公司有小人作怪,导致老总对我有看法,2009年的12月4日突然公司的领导就把我在项目部的技术资料全部收回,决定辞退我,我于2009年12月15日去公司领取最后的工资,结果一算却没有得到劳动合同法上的补偿金。因快过年了,本想如果老总发给我过年资金的话就不找他索赔了,结果什么都没有。我于2010年7月16日去公司拿保险接续卡及解聘书,保险接续卡已领,但出具解聘书的前提是叫我写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就说与公司无任何的关系。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及未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偿。

其它综合
2011-01-29 10: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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