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属于第三方公司,合同上签的是每个月底发上个月21号到本月20号的工资。不过我们干活的公司每个月月底会发将近一千的福利(手机费+车贴+饭贴+医疗保险),通过贴发票的形式给予,一直固定不变得数目。不会因为病假或者年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而改变。
后来公司把这福利的钱整合到工资里,就是合同方来发,整合期间花了三个月,也就是说8,9,10月份的福利都是10月底和工资一起发。这样一来10月底发的应该是3个月的福利+9月21到10月20的工资
但是由于10月份有国庆节,所以福利扣掉10天的时间,还要扣掉后面10天的时间,相当于[8月福利+9月福利+(10月福利/22天)*10天+原来工资],扣除总数的税,将近拿到手的数目远远小于预期的
我想问下,公司这样扣除福利钱算不算合法,同时公司该不该把福利钱整合到工资里,却不提高5险1金的额度,只是单纯地扣税。还有我们10月份加班的菜费补贴怎么不算富利钱,我们加班了,那10月份的福利也不算10天啊?
所以我需要一个公平的答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