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7年12月**区的一家挂靠货代公司,去的时候我问过关于劳动合同的事情,他们回答说小公司不签合同的,不加金,没有基本工资,做到指标拿钱,没有工资单,不打银行卡。到08年9月公司更名,才帮我加3金直到2010年12月。提成是隔月结账,期间拖欠长达3年的业务提成,到10年11月发放了2009年的提成,10年提成一直拖欠,以至于我将客人的一票运费收现金,以公司的名义支付给了此票应该支付的合作单位,剩余的余额通知公司暂扣我处,等公司把提成如数支付,我将此利润还给公司,但是公司不肯硬是要扣我劳动手册,现在还要告我,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