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是去年经人介绍在大连船上工作的,而且他还带了大约十五个左右当地的船员一起去工作,当时船员和老板是口头约定的一年多少工资,由于这对船是造的新船,而且由于一些手续的问题耽误了很长时间才出海了,大约是在9月17号前后出的海,现在到了年底结算工资的时候,这个船老板声称自己今年赔了为由,给这十几个船员每人两万块钱,我哥一分钱也没拿到,船员去他家要钱,被他家里轰了出来,更可恨的是,他与船员发生了一些误会,不但将船员开除,还找人把开除的船员打了,我哥和船员去大连想起诉,却被当地有关部门告之现在放假了,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我们不是当地的,仲裁机构会按照法律来解决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