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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月进一家台资的工贸公司上班。主要是打送货单子及对帐和客户联系等。现在发现在1/14号时我在送货单上打错了价格:A、B种产品除了外观图案有区别外,它们的规格和报价是一样的(并在报价单上以同一项出现的。),但因客户所需的A产品断货,故供给客户比A产品低60元/箱的B产品。后A产品到货了。单价恢复了。可是,由于疏忽,在送货单上,我并没有改。(单子是我打出来之后,由业务员和经理签字确认,我并没有签字)。直到现在发现了这个错误。公司说让我赔偿那部分的损失。那我真的要赔偿近5000元得损失啊?公司没有这方面的任何文字规定啊,再说,我没有签字啊。 摆脱各位,帮我想想办法啊

劳动纠纷
2004-03-26 16:41: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因为职工过错对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向职工行使追偿权.如果你们单位有追偿的相关制度,而且这和追偿制度合法的话,单位可以依照这一制度所确定的标准向你进行追偿.如果你们单位没有相关的制度,也可以向你进行追偿,但是这种追偿应该是向你们三个人进行追偿.你在你们三个人这间,承担的最高比例不应该超过三分之一.又同时,三个人都是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犯了无意之错,所以单位也不能向你们进行全额追偿.所以我个人认为,你对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最多不会超过三分之一,应当是四分之一左右,甚至更少为宜.
  • 谢谢斑竹~ 我知道了。
  • 你好:失误的责任在你,业务员和经理签字确认,审查不严的人也应该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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