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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9月29日 出的车祸 2010年2月10日 交警队寄来一张不调节通知书 里面说民法通侧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身体受到伤害的要求赔偿的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现在都快到2011年2月10号了 。。超过了1年是不是就不会给我赔偿了

其它综合
2011-01-30 18:45: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