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车祸,当场致人死亡,死者女性,61周岁(1949.8.19)山东省烟台市城镇户口,上无父母,下无未成年子女,伴侣同岁。肇事车属于公司所有,保险公司是中保。
想咨询:1.赔偿标准及金额?2.由交警部门还是保险公司负责计算各项费用?3.有无精神赔偿?4.除保险公司赔偿,公司是否有责任赔偿?

婚姻家庭
2011-01-27 10:25:3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获悉,就您的问题我作以下回答:
    1、您在该案的陈述中忽略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细节,该案中责任是如何划分的,交警出具的则认定书是怎么说的;
    2、该案如果是驾车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那除了民事责任外驾驶员还要负刑事责任;
    3、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在该案中赔偿金额会在30万左右,计算既不是交警也不是保险公司,有律师法院按法律规定计算;
    4、该案附带民事诉讼是不能提精神损害赔偿的,只能另行起诉,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5、该案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不够,公司有责任承担赔偿。
  • 您好!
    1、赔偿项目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
    2、可以自己计算;
    3、有;
    4、有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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