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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0年11月26日12时05分贵州省安顺市陆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金沙往黔西方向行驶,途径事故地点时,因违法超车导致该车碰撞同向行驶的驾驶人刘同学(18岁高二学生)驾驶的电瓶二轮摩托车肇事,致电瓶二轮摩托车汽车人刘同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通部门现场勘查及调查,分析认定,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的驾驶人陆某驾驶机动车违法超车所致。陆某依法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刘同学无责任。 现状:事故发生后,在就医期间,刘同学家人因联系不上陆某,垫付手术费用26000元,后经交通部门通知陆某,陆某支付刘同学家人手术费10000元,并承诺剩下16000元在2011年1月10日给付。但至今陆某一直没有出现,现医院通知可以出院,但是刘同学家人联系不上此人。 注:陆某的机动车投了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 保险公司已经支付10000元医药费。 就以上问题,咨询下刘同学家人应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1-01-27 10:37:2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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