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二十一年前(1989年)因自己无经济能力便将自己宅基地借与一朋友盖住,当时口头说好住几年之后便连房子带地一块归还于我父亲,可对方到现在一直没有履行承诺,在此期间(大约2001年或2002年)我父亲哥弟与生产队曾帮父亲去要过,可因为父亲常年喝酒早已酒精中毒,在其哥弟与生产队去要时,父亲乱讲一通,弄得没要成,事后清醒时队长问我父亲可否将地卖给对方,父亲说没有。2003年对方又加盖了二层,生产队去阻止,对方避开不见,几日后父亲找到队长说父母离异时将我判给了母亲,而对方跟母亲是一个村的,他就只有我一个女儿了,不要再去打扰对方了,最终二层还是盖好了。2008年我父亲去世,当时因我能力有限也没意识到这些便没去处理,现在无意看到继承期限为两年便想到了这事,可惜对方拿出了一份我父亲与其签定的一份售房合同与收条(合同与收条上都写了金额为三万五千元,可1989年这样一笔钱不可能才买183平方的宅基地与当时房屋市场行情严重不符),生产队看后说此合同不合法,让我与其协商,可对方直接说我父亲已将房子卖给他了,就算我补偿给他盖房子的钱他也拒绝归还,只想给我一定的补偿。可是当时给他的明明是空地可合同居然就变成了三间房屋,现在我父亲已去世根本无法对证,而且我父亲的宅基地使用证(证上还是我父亲的名子)还在对方手中。还有对方是非农户口,而我父亲是农村户口。父亲是酒精中毒者他的言行与一些字据是否得到法律认可?我可否直接将我父亲的宅基地使用证挂失处理,再更改成我的名字?按我父亲与他当初的口头协议或他拿出的卖房合同,一层建筑已盖21年是否属于我父亲,二层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请问我将如何处理才可将我父亲的宅基地归到我名下。如果上诉能否成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