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已立案,我方全责,我方有人伤一千几百元,双方都有车损,交警当双方面说明无责任方赔付交强人伤及财产1100元后,剩余部分由我方承担赔付。但当我方带上现款到对方修理厂结算时,无责任方却否认要先赔付1100元的金额,也不承认1100元的金额,协商一阵后只赔付650元,又过一阵协商又只赔付520元,是可忍,孰不可忍。现协商未果时,多次催促无责任方来处理,无责任方不来处理,有故意拖延不处理,不给付我相关资料。想导致我无法取回我本人的车过年,也想导致我无法结算我车的修理费用35000左右。 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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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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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交由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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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