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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于2009年6月6日借款5万元,约定6月20日偿还,利息18;并约定逾期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至今分文未还。而且自上个月起连电话、短信都不在接听、回复。他的公司不在本地。我现在是否应该起诉?而且与我同时借给他款的朋友已经起诉了,我是不是是不是只能单独起诉?应该在我所在的当地法院起诉吗?谢谢

债权债务
2011-01-27 01:55:5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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