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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4 老婆26有一个女儿一岁半,现在老婆怀孕了,老婆独生女,农村户口,河南的,可以办吗?

民事相关
2011-01-29 12:00:5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第十九条 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第二十条 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凭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证。符合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办理。
  • 您好,去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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