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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3月到2010年6月在一家酒楼上班,我进公司的时候公司名字叫<绵里香>但在2009年8月公司通知名字换名<成都花绣餐饮城>从那以后所以的财务公章都换成<成都花绣餐饮城>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没有买任何保险,我2010年6月29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术,要求赔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但今天公司交了一份转让协议给劳动监察.是锦里香酒楼于2010年5月17日转让给成都花绣餐饮城,所以我要求的双倍工资得不到落实,事实上他们两个公司都是一起的人,换名字也是去年8月份就换了,请问现在的情况我还能伸请仲裁吗?还能要求那些赔偿?请问具体我该如何做?我有的证据就是在职期间公司每个月扣的押金单上面有日期和成都花绣餐饮城财务公章

交通事故
2011-01-25 20:04: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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