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看中一套拆迁安置房,目前产权证还没办。房东要求先拿走一半的钱30万,把一些拆迁的材料压在中介那里。然后签定合同等证过户。
请问,1、做公证有用吗?能公证合同吗?想在合同里附加条件,如果通知办证,即三个工作日内不去办证就按违约处理。要赔付对方双倍的钱就等于六十万。若房东证办出来后,也得在三个工作日内做过户手续,如果没做也视为违约。(60万)。就这条,有没法律效益。要是房东违约的话,我有保障吗?还是说有更好的条款更好的办法约束双方的行为。
2、材料能补办吗?有没可能补办完再卖给另外一个人?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合同还有法律作用吗?
3、因为产权证是房东的,在这中间这个公证房东能自行取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