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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我和丈夫因为丈夫有外遇在当地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因孩子不满周岁,我不能出去工作,丈夫答应补偿5000元,在离婚协议书上有注明。现在离婚后我带着孩子虽然有父母帮助,但是自己毕竟还要有一些正常的人际交往,要求丈夫支付承诺的5000元时,丈夫以没钱为借口拒绝支付。请问像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吗?胜算有多大?5000元当时写有欠条。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1-25 19: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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