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我和丈夫因为丈夫有外遇在当地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因孩子不满周岁,我不能出去工作,丈夫答应补偿5000元,在离婚协议书上有注明。现在离婚后我带着孩子虽然有父母帮助,但是自己毕竟还要有一些正常的人际交往,要求丈夫支付承诺的5000元时,丈夫以没钱为借口拒绝支付。请问像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吗?胜算有多大?5000元当时写有欠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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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有明确约定的,有法律效力,。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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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支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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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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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胜算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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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