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欠朋友钱,未还,朋友告到法院,由于父亲常年不在家,由父亲写了委托书由我代他到法院,(由于欠款时间答到10年,欠条中约定利息,所以本金加利息5万)通过双方协商同意还4万,由我写了张还款4万的条子(签了我的名字),后来一直没还,这种情况下,法院找不到我父亲的情况下,是不是由我承担债务,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冻结我的帐户和查封房产之类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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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上没有我的名字,只是在法院传唤的时候,由我带父亲去的,我在法院写了一张约定还4万的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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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仅为代理人,即使特别授权代为和解还款4万,也是你父亲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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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以什么身份出庭的,代理人还是共同还款人?若是代理人的话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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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你的名字将来就有你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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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由你父亲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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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是债务人,你只是你父亲的诉讼代理人,该欠款只能向你父亲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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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