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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的父亲在十二年前与现在的继母结婚,没领结婚证,属事实婚姻。目前其父亲患癌症晚期,由弟弟及继母在家中照料,生病期间的费用由三个女儿共同承担(子女均已成家)。其父亲在十四年前已购单位福利房,房产证为父亲一人的名字。父亲及继母均为退休人员。由于继母与弟弟关系不太和睦,目前朋友的父亲不太信任自己的儿子,认为儿子在其生病期间照顾不够周到。如果继母要求父亲立书面遺嘱,将父亲的房产由继母继承,法律上是否支持?如果朋友的父亲没立书面遺嘱,父亲过世后遗产应该怎样分割比较合理?

其它综合
2011-01-25 17:43:4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1、如果订立遗嘱由继母继承,是可以的。
    2、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律规定继承,由于没有结婚证,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继母没有继承权,父亲的遗产应由其子女继承。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 自书遗嘱法律是支持的,如没有立遗嘱则因继母是同居关系将不受法律保护,其遗产继母没有继承权。
  • 1、如果遗嘱由继母继承,法律上有效;
    2、按您所说,如果没有遗嘱,父亲的子女继承,原则上各法定继承人间平分,各继承人间也可以协商份额,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 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取消了。法院是不保护,没有所谓的继母,她无权继承你父亲的才财产。
  • 如有遗嘱按遗嘱分割。如果没有哦遗嘱,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母先分得一半,剩下的一半由三个子女和继母平分,这样继母应分8分之5、儿女各8分之1.
  • 立了书面遗嘱可以生效的,不管是给谁都生效。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办理,各个继承人平均分割遗产。
  •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就由其子女继承,但生前照顾较多的其他人,可适当分得遗产。若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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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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