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有以下的问题需咨询:在1997年10月,我与湖南某生肖宫签订了承包工程合同,在签订合同中,从1997年10月至1998年7月中对方以各种名义在承包过程要我交纳了承包定金12.5万多元,事后,并没有此工程承包给我,待我找以前的公司,公司已人去楼空,找不到人。因各种原因,当时没有彻查追回。现在,我的双耳已失聪,听不见了,年老无经济来源,想起此事,每晚被痛苦折磨。前些日子,找了法院及到长沙报案,但回复时间已过受理期限。现在,我想请教并咨询一下各位律师,我的案件还有没有人理,能不能要回这笔钱?该通过怎样的途径?谢谢各位律师。跪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