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我和我姑同住一幢楼,我住三楼,她住二楼,有一晚我老婆的朋友来找她玩,在一楼楼梯口处,我朋友把我姑的一个朋友的摩托车刮坏了,后来我那个朋友就和我姑的儿子吵了起来,后来她儿子就叫了十几个烂仔拿着铁管和 *** 具来想打我朋友,后来我朋友就说了一句话“好汉不吃眼前亏”,就走了,此事本来就到此结束的了,到2010年10月份,我姑的儿子在街上给人砍了,造成重伤,我姑他们就怀疑是我老婆和她的朋友做的,可我们真的没做有,她到处都说就是我老婆他们做的,我们就说你有证据就去捉他们,可他们没有半点证据,我们也确实没有做,他现在到处说是我们,还见到老婆就不指名的乱骂,造成我们的压力非常的大,我想去告她还我们清白,我们应当告她什么罪?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