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发货单,单里面有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件数与姓名。收货人是哥哥在义乌负责收货,弟弟是在带客户的,所在地点不固定。总货款是46000元,本来承诺说好是15天付款,但是一天天的拖,拖到现在已经是2个多月的了。我也有去义乌当地报案,但是没有立案。说要去法院起诉。这样我能要回货款吗?问题补充:
弟弟的身份证号码是:640324198505071836金钰林
2010-11-14发货
货单上面也有写清楚15天付货款的。
这样的话, 我是要起诉哪一个人对我要回货款比较有利?
我现在很急呀, 也 不知道从何下手,真希望好心人士多多来帮我提提建议,在此先感激不尽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