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07年结婚,当时结婚前在北京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我家出了14W,我自己出了5W,女方家里出了10W。总价59W。包括家电,家具都是我出钱购买的。婚后的还贷,也都是我还的。因为是经济适用房,结果只能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她有北京户口。后来09年离婚,我只拿到了15W。签了离婚协议书的。我想问一下,现在能不能以我父母的名义起诉,要回他们出的钱。当时那个房子值90W,买的时候是59W。当时离婚协议书上她一定要写上只值60W,我能不能起诉她,对当时房子的价格有异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