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机卡是用妻子身份证购买的,手机密码只有我自己知道,并可证明这个号一直以来都是我独立使用。由于家庭原因,几个月前我提出离婚,但她一直采取避而不谈的态度。最近她想调查我的私生活,前几天,她让她妹妹拿着她的身份证上营业厅把我手机号码进行挂失补卡,当时营业厅工作人员与我通话确认后予以拒绝办理,后来我妻子持身份证本人去办理,营业厅明知卡未丢失,还是按照相关规定给她办理了补卡。她拿到新卡后,查询了我的通话记录,然后采取给通话记录中部分号码打电话的方式,查询通话记录中与我联系较频繁人员的信息,并采取到营业厅给相关号码缴纳10元话费的方法,打出话费单,弄清机主姓名。在生活圈中造成极坏影响。
现在人证,物证,包括相关短信,和通话记录,我都完全掌握。我想以侵犯隐私的提出诉讼请求,同时作为离婚诉讼的一个证据,不知行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