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以事故现场造成堵车为由,在现场取证时只拍摄正面现场照片,又在不做任何标识的情况下,明知双方事故损失超4000,不适宜快速处理还让事故双方车辆移离现场,造成明显责任方逃避责任,交警又因明显责任方有疑义通知双方次日到管理部门调看现场监控,明显责任方为公交车,因公交车未保车损险,这样损失就会由责任个人承担,在次日管理部门调看监控发现监控所处位置是死角,此时也以此无法认定责任方为由,希望受害方能接受同责的建议,以此来快速处理这件案子。想问律师在这起事故中交警是否有粗糙执法同时受害方又有如何讨回公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