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在帮老板拉板的时候不小心把自己的脚弄断了,老板带他去就医弄好了!当时在医院他向老板说过不用老板支付工资(口头说的)
现在因为他儿子想让老板给予赔偿怎么办呢?
1、他与老板直接没有签订劳务合同;
2、他与老板直接没有工资发放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
3、老板说可以给予取钢板的费用(1万元)和误工费(1.8万元)总计2.8万元
可现在他儿子说钱太少,还找了律师,律师打电话给另一个当事人(他老板)说要求赔偿5万元,请问可以么??可以的话要走什么程序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