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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场职工,由于付某开垦荒地资金紧张,让我帮忙,从连队领生产资料给他使用,06到07年累计6450元;年底打了借条,08年又有3647的肥料钱,年底,付某将一万余元的零头付清后;又打了一万元的借款合同;利息1000元;约定09年底本利付清;当时借条是我写的;他家媳妇来签字时;写上了她丈夫的大名;我觉得不妥;让她重签;她忙做饭;没来;随后;付某回来;我让他签;他写上了小名,虽觉不妥;但想起付某还算老实;不会坑我;就过去了;09年底,付某没有还本带息,双方口头约定10年底还清,现到期未还,付某想赖账,我怎么证明借条上签的小名就是付某?公安机关能给我证明么?

债权债务
2011-01-23 17:20: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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