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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购房一套,签合同时没有意识到在合同附件一的房屋平面图出卖方没有张贴,7月份去售楼处索取,给与一张平面图复印件,但是不给于盖章,而且复印件上注明仅供参考,合同里面对于房屋情况明明写着“详情请见附件一”,请问,这是出卖方的失职吗?如果要投诉,买受人有法律依据吗?附件是一定要负载合同上吗?

保险纠纷
2011-01-23 22:19: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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