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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六号,我父亲乘坐一部的士到达普宁市。大约十点左右被另一部的士发生碰撞, 车上唯独我父亲头部受伤, 手部折断。当场有交通大队拖车。当天肇事者没有及时履行到医院缴费,而是我们自己交3000医疗费,头部缝针,手部照X 光,确定骨折,该费用全部自己缴费,通过咨询交通大队,叫我们自己给钱先,到时处理一起赔偿,住院到现在,天天催电话,肇事司机只交过两次医疗费,中间中断停药。截止1月15号, 肇事司机彻底不缴医药费,唯有被停药赶出医院。肇事方声明只赔偿5千了解此事,交通大队表态: 五千元拿走,不要搞事。。。请问潮汕地区是否这样处理交通事故,只要贿赂警方就能肇事方安全。。无事吗???我们不是普宁本地人

交通事故
2011-01-23 21: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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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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