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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和他人一起投资一家店(个体形式),签订的是对方转让股份给我的股转让合同。其中规定我不参加经营管理,固定每月分红。2009年7月,对方伙同他人一起把店注册成有限公司,我不常在店里,到2010年才发现,其间他们不肯给分红,也不退钱。请问我可以怎么办,他们这样做违法吗?我可以要求现在的有限公司给履行合同结我分红吗?还是只能找卖股给我的人,卖股给我的人现在没有钱可执行(这个人的股份因欠别人钱太多让法院早冻结了),怎么办好?

公司企业
2011-01-23 19: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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