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结婚五年,有一男孩,女方是家庭主妇,男方两次有外遇,都被女方发现,因此男女双方签定离婚协议,女方孩子财产没要,请问女方有什么办法获得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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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来说,法院会将孩子判给在精神和经济方面都对孩子的成长有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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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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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