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事件内容: 09年6月车撞行人,车全责,行人小腿骨折。至11年1月行人因骨折治疗时打石膏导致脚步肌肉还有粘连,所以现在行人还没完全恢复。还需后续相应治疗与康复。医疗费用肇事方已负担(8千元)。其余任何费用没再付过。 11年1月肇事方提出一次性赔偿解决此事,行人方也同意。但赔偿金额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问题: 1、如果走法律程序告肇事方,讼诉费多少钱,由哪方承担。 2、如果请法律费用如何计算,由哪方承担。 3、此事件讼诉时效是多久。(2009年6月发生事故)。 4、协商解决肇事方应从哪些方面赔偿。 5、法院从哪几个方面来核定事故赔偿,行人方需提交哪些方面的材料。 谢谢各位的解答。 如方便请留下您的QQ号,我和您联系具体咨询。

交通事故
2011-02-01 16:59: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按照你的描述,作出如下简单回答
    1、法院的诉讼费按照你主张的标的收取,要看你想主张多少钱的赔偿,诉讼费先由你方垫付,然后可以主张对方来承担,最有由法院判决
    2、同样,律师费也是按照标的来收取的,具体可以和律师协商解决,由你自己来承担律师费
    3、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但是你们不是一直在协商解决,知道最近才谈不拢,有相应的证据,可以算作中断,不会影响诉讼
    4、可以主张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同时可以提起法院进行鉴定,构成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
    5、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法院做出判决的重要证据,及其你损失的证明等
    如还疑问,或是需要帮助,可以来电,或是QQ.
  • 法院诉讼费根据原告主张的诉讼标的额来按比例收取,原告预交。律师费由委托人承担。诉讼时效一年。
  • 时效为一年,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具体数额,还需了解更多详情后才能准确判断。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诉讼时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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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