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6月份向法院提交了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已经受理,请问它的期限是多久。(民事人身侵权)
-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严格规定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
其中第一条究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但如果对方没有执行能力,执行期限就无法确定了。
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
如果对方有经济能力,很快就能执行。如果没有,就无法执行。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