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7年在河南焦作市某单位受工伤,并办理有工伤证(重度伤残,肆级视力残疾),治愈后上班至今,今年通过单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在此期间未领到任何补偿,现与单位签订有无固定期合同。
问题:1、本人提出与单位解除合同,能否按2010年《工伤管理条例》、2007年《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2002年《焦作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安置费?
2、能否按《劳动合同法》获得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3、企业2004年改制,未发放身份置换金是否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