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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结婚6年来经常遭受家庭暴力,在派出所落案就是3次,并且造成我身心严重的伤害,不但身体一身疾病,而且精神恍惚,忘性大,严重影响了我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我这次离婚,可不可以向丈夫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大约赔多少法院才会判呢?

互联网纠纷
2011-01-22 13:53:2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你可以要求向男方提出精神赔偿要求。当然,至于数额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要看当地的司法实践、惯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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