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商店因火灾全损,无残留;损失约30万!当初是按清单投保的!【合计18项】定额15.7万的70%缴纳保费,保额为109900元!其中16项保险公司确定等于或超过保额;还有一项损失超过保额,可保险公司按平均价计算,低于保额;最后一项:连在电脑上的公用电话和音响算不算电脑终端设备?要是算也超过保额!热线95518打了多次【包括省和北京】,就连北京人保总公司也不予答复!他们按:16项全损的70%+两项不足额,合计100974.6元乘以70%再-10%绝对免赔。是否合理请帮助解答!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