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下班途中,被摩托车撞击,摩托车主和农民工两人均死亡。农民工被带工老板要求在工地门口等候专车接送,因接送汽车晚点,已告诉工人多等一会,但是工人们私自沿路步行回家,大约走了3里路,被摩托车撞死。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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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人们私自沿路步行,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不影响工伤认定。
所以,责任的认定在当前来说是最重要的,如果非主要责任,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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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与用工方形成何种法律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不存在工伤;如果形成劳动关系,则可以认定,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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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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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跟带工老板形成劳动关系,属于工伤,如果是雇佣关系,不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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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事故责任,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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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详细情况可以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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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