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0号和某国有企业子公司签订一年合同,今年7月31日不再续签,我们子公司之前按惯例补贴350的单身和大学生补贴,合同没有规定给补贴也没有说要退,现在公司说我们合同执行总公司薪资规定,额外的350是我们子公司给的,要求我们退还每月的350,前几周有同事离职都没有这回事,最近我走了子公司说出新规定(此前从没听说过),没满5年工作的要退每月350补贴,请问我要退吗???否则扣我档案。。。(我已拿到离职证明)
问题补充:关键他们说我的合同没有规定要给350的补助,而且他们强调合同按照总公司薪资规定,这350的补贴是子公司的钱,给我们时没有规定要退,现在离职了办手续却说有新规定,还说我们没有创造啥价值,不满5年全部要退这350每个月。。。请问这350打我们卡上,我们没给他任何借条,现在要退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