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主签了两年合同,开店经营了4个月,现在房主以自己需要为由提出收回房子,说可以赔偿一定损失,我不想接受少许的赔偿,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担心经常来骚扰的话,也不利于以后的经营(因为这样房主也表示最多租给我两个月,到期肯定要收回),如果同意接受赔偿我最多可以提出多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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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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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和房主签订的合同如果约定了违约金,以合同约定为主。如果约定的违约金小于解除合同给您照成的损失,您可以选择让对方赔偿您收到的实际损失。违约金赔偿损失您只能选择其一。最后祝您顺利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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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